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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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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9 · 1338人看过
导读:婚姻关系期间,双方应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夫妻间也需相互提供经济支持,一方无法独立承担时,另一方应支付生活费用。双方应尊重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确保婚姻稳定,构建和谐家庭,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义务有哪些

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义务有哪些

在婚姻关系合法持续期间,双方必须共同担负起对于未成人子嗣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职责责任;

此外,夫妇间亦需向对方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经济帮助负担,当一方因某种原因无法独立承担此项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支付所需的生活费用。在此过程中,男女两方均应严格尊重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以此来确保婚姻关系稳定持久,构建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让我们的孩子能在健康的家庭环境里茁壮成长。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财产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任何一方出现隐藏、转移或损毁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另一方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2、当夫妻一方在财务问题上刻意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在正式离婚并进行共同财产分割之时,可针对此种不端行为提出诉求,适度减少甚至取消对此方的财产分配权。

然而,离婚之后,倘若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被实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核实并分割原先的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义务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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