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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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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9 · 1348人看过
导读:诽谤罪为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网络空间亦适用。要素包括:侵害他人名誉权,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情节严重;自然人为主体,需具刑事责任能力;故意为之,意图损害名誉。若误传或无意损害,则不构成诽谤罪。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诽谤罪

一、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诽谤罪

诽谤罪是一种源于蓄意编织与散播不实之词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旨在诋毁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声誉,若情节恶劣者,更可能构成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在互联网这样的虚拟空间里,恶意诽谤他人同样可以被视为犯罪行为。以下为诽谤罪的基本构成要素:

1.客体要素。诽谤罪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造成侵害。犯罪的对象通常是自然人。

2.客观要素。诽谤罪在犯罪的客观层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这些事实足以贬低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且情节较为严重。

3.主体要素。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4.主观要素。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同时还期望这一后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破坏他人的名誉。

然而,如果行为人误将虚假事实当作真实事实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事实,但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意图,那么就不能构成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什么样的情况会留下案底

“案底”的产生条件为:

根据国家法律条款规定,凡是被当地法院予以了刑事处罚者,即会记录在案并形成所谓的“案底”。

案底实质上就是对相关人员过去所犯下罪行的一种档案记录,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统一管理和保管。

然而,针对那些犯罪时年龄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青少年罪犯,他们的相关犯罪记录应该进行严格控制和封存。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诽谤罪”,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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