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若向人群公开传播淫秽物品的次数在200到500人次以上,或组织播放淫秽影像和影片的场数超出10至20次,并且通过传播淫秽物品获取利益达到5,000至10,000人民币以上者;
同时,也存在进行传播行为从而导致他人触及法律禁止的可能性且程度严重时,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即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徒刑。对于此类犯罪活动,其传播渠道多种多样,诸如播放、出租、运输、携带、展示、发布、邮递等途径开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非以此作为盈利手段,一旦涉及以谋求利润为动机,即构成违法行为,需按罪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的传播是否是必要条件
要达到构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所需具备的四大基本要素,包括:
第一个要点是主体条件,犯罪主体需为一般的普通公民;第二项要求则是主观条件,其主观意识上必须为故意为之;而第三个关键点是客体条件,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为我们社会的管理秩序以及社会的道德规范;而
最后一个因素是客观条件,它对应于事件本身,即通过言行或媒介向他人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乐录像带、图片或者其他包含色情内容的物品之行径。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立案标准如何确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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