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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劳务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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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7 · 1578人看过
导读:签署劳动合同后不想继续任职,员工需按规定提前通知雇主。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如单位未依法办理手续,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保护监察。劳动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准备和审理四阶段。仲裁委员会将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成立仲裁庭处理案件。开庭前,仲裁庭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可根据正当原因延期开庭。
签完劳务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一、签完劳务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关于签署过劳动合同后发生不想继续任职的情况,有如下几种合法的处置方式:

第一,员工处在试用阶段时,应该至少提前三天向雇主提出解除劳工合同的意向;

其次,假如员工已转为正式职工,那么需在提出离职请求前的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向雇主告知具体的事宜。如果按照以上规定做到了提前告知,即便雇主的领导者未签字核准,在通知期限届满之后该员工仍然有权离开原工作岗位。但要是在此过程中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那么该职工便可向上申报劳动争议仲裁,亦或申请劳动保护监察,以此来促使单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对于劳动仲裁,通常而言会经历这样四个程序阶段:

首先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其次是审查并确认受理,接下来是进行仲裁准备以及最后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当受当事人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其相关的证明文档和证据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裁决。

二、审查并确定受理:只要仲裁申请书符合法定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当日开始计算时间,若达到五个工作日,则会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阶段:当确定受理某一劳动争议案件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立案日的七日内成立仲裁庭,开始着手处理相关事务。

四、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告双方当事人此次开庭的具体日期、地点;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因正当原因需要推迟开庭时间,都可以在开庭三日前提请延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完劳务合同被辞退了有赔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用人单位在未提供正当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费。通常来说,经济补偿费用将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进行结算。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已满一年,那么用人单位应发放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而当劳动者的雇佣期介于六个月至一年之间时,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整年度薪资的经济补偿款。

然而,若因劳动者自身过失导致劳动合同被提前终止,那么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完劳务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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