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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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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7 · 1411人看过
导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员工不易被随意解雇,企业需遵循特殊规定并支付补偿。但此类合同也限制了员工的收入增长机会和职位变动。尽管合同无明确终止日期,但在特定情况下仍可解除。双方需遵守合同条款,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哪些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有哪些?

首先,这份合同是没有明确终止日期的,只有在雇主和工作者协商同意或出现法定、约定的解除情况下,合约才可能结束。

另外,大多数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在该公司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们可能已经在这里工作超过了十年,或者已经成功续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一旦员工和企业签定了这样的合同,就无法再以不胜任工作等原因来解除劳动关系,而是需要按照特殊规定处理,并且需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费用。当企业实行“经济性裁员”的时候,凡是订立了这类合同的员工,都会被列入“优先保留”的范围内。如果雇主违背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与员工签订这种合同,那么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将必须双倍地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作为赔偿。

2.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缺点?主要体现在劳动者的职位更换频繁导致收入增长机会减少这方面。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没有确切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我们需要了解这个“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指完全没有终止,而是说,由于某些原因,比如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或者双方协商的结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可能会发生改变。但是只要没有触及这些症结,合作双方仍需按照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遇到法律规定的特定状况,即使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劳动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固定工资数额的补偿款。

如劳动者在雇主处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需将其视为完整的一年;而如果该期限短于半年,则需要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固定工资作补偿。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中断劳动合同,那么这将被认为是非法行为,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补偿给劳动者双倍金额的经济补偿,以此作为对他们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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