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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公告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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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6 · 1168人看过
导读:招标公告通常需维持至少20个自然日。招标人进行公开招标时,必须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遵循法定程序,并在规定媒介上发布。公告应明确招标人信息、项目性质、数量、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
公开招标公告几天

一、公开招标公告几天

一般而言,招标公告的时长至少需维持在20个自然日以上。

首先,当招标人选择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活动时,他们必须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对于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遵循法定程序,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适当媒介上发布。

其次,招标公告中应明确指出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及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具体方法等相关事宜。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公开招标质疑时间有何限制

关于潜在投标者或其他相关利益方对于资格预审文件存在疑问或异议的情况,应当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的两日之前提出。

而对于招标文件存在疑问或异议的情况,应当于投标截止期限的十日之前向招标方提出。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标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如在此期间内未能作出明确答复,则应暂停招标及投标活动的进行。

同样地,潜在投标者或其他相关利益方若对资格预审文件存在疑问或异议,也应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的两日之前提出;

而对于招标文件存在疑问或异议的情况,则应于投标截止期限的十日之前向招标方提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开招标公告几天”,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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