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判缓刑会国家赔偿吗
当市民遭受不当拘捕后得到缓刑判决,或者逮捕的决议在后期被废除或裁定无罪之后,该市民享有向做出批准逮捕决策的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权益。
同时,负责执行侦查、检察、审判等权力的机构,以及看守所和监狱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例如在实施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者在判决中宣布无罪从而终止刑事追责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逮捕后判刑后能否上诉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眷属以及辩护律师均享有权利,可在终审裁决生效之日起,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上诉或者申诉。倘若已历经二次审判且已依法生效,但对此仍持有异议者,便可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谨慎注意的是,尽管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拥有最终的审判权,但对于绝大多数案件,它并非直接审理,而是会通过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或者进行严格审查,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申诉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逮捕后判缓刑会国家赔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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