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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房子归谁就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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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5 · 1442人看过
导读:一旦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包括房屋的归属,即产生法律效力,被指定的一方将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此时,离婚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离婚登记尚未完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可以重新协商和修改的。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已经规定了房产的归属,但只要未办理离婚手续,该条款仍有可能变更。
离婚协议书房子归谁就谁吗

一、离婚协议书房子归谁就谁吗

倘若双方当事人已经签署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那么依据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财产分配条款,此房屋便受到相应约束,由被指定的一方拥有所有权。在此情况下,离婚协议对于各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反之,若离婚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则针对离婚协议书中记载的房产所属问题,允许进行重新协商和更改,也即即便已在协议书内规定房产归属,若未履行离婚手续,仍可对该条款进行修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房产地址不正确能起诉吗

若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地产标的物的描述出现错误,则可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纠正。

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尝试以协商的途径化解分歧。

如经过充分磋商仍旧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此外,若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故意隐藏或转移财产,使另一方未能察觉到该部分房产的存在,进而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纠纷的情况下,被隐瞒一方可在知晓事实真相之日起三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对这部分房产进行分割。

再者,若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期因存在欺诈、威胁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导致未能对所有房地产进行合理分割的,受到欺诈、威胁的一方有权在离婚结束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先前的财产分割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一方予以分割。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书房子归谁就谁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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