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行为能起诉不
刑事拘留行为作为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涉嫌犯罪的特定个体所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具备可诉讼性质。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刑事拘留者如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有权向国家提起赔偿请求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以争取法律上的救济。
然而,直接就刑事拘留行为进行起诉这一做法,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是不具有可行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二、刑事拘留行为是犯罪行为吗
1.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而并非刑事惩罚的正式措施,因此仅仅依据采取了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无法确定被拘留者是否涉嫌犯罪。
2.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遇到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3.刑事拘留需满足两项必要前提条件:
(1)拘留的针对对象必须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其中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已有充分证据证实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2)须具备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而判刑则是指对犯罪行为人施以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处罚主要由主刑及附加刑两大类组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行为能起诉不”,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