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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几天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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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1 · 1936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通常执行三日,经公安严格审查可延至七日。特殊情况下,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拘留可延至三十日。期满前,检察机关有权依法审批逮捕令或作出不起诉决定,以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刑事拘留几天最轻

一、刑事拘留几天最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短执行期通常为三个工作日,但若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与批准,拘留期限则可相应地延长至七天。

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形,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案件的涉案人员,拘留期限则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随后,若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检察机构有权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前,依法审批逮捕令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几天能给存东西

在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程序之后,若确实存在必要需求,犯罪嫌疑人家属仍有权利传送物品给他们,但必须注意的是,此过程中并不允许家属进行会见嫌疑人或被告的活动。

根据现行法规制度,这类会见权利仅可委托特定的律师代表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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