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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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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1 · 1103人看过
导读:买卖合同诈骗犯罪定性涉及三要素:一,行为人须有非法占有目的,为犯罪主观前提;二,合同各阶段不得有欺诈行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三,受害方因欺诈误解并损失财物,是定罪关键。若满足这些条件,则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追究行为人合同诈骗罪责任。
买卖合同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包含哪些

一、买卖合同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包含哪些

对于关于买卖合同诈骗犯罪类案件的定性,关键涉及到以下三大要素:

首先,行为人需具备明确的不法占有所求的意图,这是构成此类犯罪不可或缺的主观前提条件;

其次,行为人在履行合同的各个阶段均不得采取任何欺诈手段,以干扰和影响合同的正常订立与履行;

最后,由于欺诈行为而使得受害方误认为对方诚实守信,进而做出错误判断并最终付出财物,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亦是衡量是否构成此类犯罪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凡此种种,若是在法律条文规定的范围内得到充分印证,则可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涉嫌犯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进行严肃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买卖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定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是行为人通过虚拟或冒用他人身份来签订合同,其次则为行为人使用虚假的、属性发生改变甚至为效力已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物,第三种情况是行为人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引诱对方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最后一种情形是行为人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卖合同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包含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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