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不减刑的情况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在以下情形下可能无法获得减刑:
首先是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
其次为具有其他严重刑事违法行为,例如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赌博活动,或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参与赌博等。除此之外,若被告人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其犯罪情节过于严重,不足以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时,亦可能不会予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开设赌场罪不可以有缓刑吗
实际上,是可行的,这需要视开设赌场的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涉事人员的具体境况来进行判定。
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被判处的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度刑事处分;
其次,其具备良好的悔过表现,且法院认为在暂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的情况下,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最后,该罪犯并非累犯,亦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因此,只要行为人能够展现出积极的认罪态度,那么获得缓刑的机会还是相当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赌场罪不减刑的情况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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