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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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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1 · 1751人看过
导读:1.投保人蓄意伤害被保人,保险公司不赔并返还现金价值(满两年)。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人将失去受益权。 2.合同生效两年内,被保人自杀,除非无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保险公司不赔但返现金价值。 3.被保人犯罪或抗拒强制措施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不赔,但返现金价值(满两年)。
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有哪些

1.若投保人蓄意对被保人导致其死亡、残废或患有疾病等情况出现,保险公司将不受理此类索赔并支付相应保险金。若投保人已经缴纳满两个完整年度的全部保险费用,那么保险公司有义务依照合约约定,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返还给其他合法权益人。

然而,如果受益人故意对被保人实施致死、伤残、疾病等行为,甚至是企图谋杀被保人而未能成功,那么该受益人将会失去所有的受益权。

2.对于那些以被保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正式生效或合同效力得到恢复之日起的两年内,若被保人在这段时间内选择自杀,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非被保人在自杀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条款决定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返还给投保人。

3.若被保人因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样地,若投保人已经缴纳满两个完整年度的全部保险费用,那么保险公司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返还给投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起诉

倘若保险公司理赔处理不尽如人意,那么作为被投保人、投保人和受益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条款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实施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必须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进行申诉(民事案件的法定时效期为三年,其起算日期从权益人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或义务主体开始负有责任之日算起);

其次,应向具备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于涉及合同纠纷类的诉讼案件,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

最后,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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