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可以委托律师会见服刑人员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下人员拥有被授权委托律师的资格: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近亲属;
4.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正式委任的受托人;以及,5.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的人选。
此外,对于那些遭到刑事拘留而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家属若欲委托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则必须先办理完备的代理手续之后,方能前往探视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谁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律师
1、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必须持有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来自律师事务所在此场合下出具的证明文件和被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根据相关法规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以此来请求会见在押人员。
同时,会见场所——看守所应在此情况下及时为我们安排适当的会面时间。
2、对于正在接受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来说,他们在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时,除了需要提供上述提到的“三证”之外,还需向看守所展示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
3、当进入到审判阶段后,律师在与在押的被告人进行会见时,除了需要提供同样的“三证”之外,还需向看守所出示起诉书副本或由人民法院签发的裁判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谁可以委托律师会见服刑人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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