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不退押金会怎样
在被批准采取保释候审这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之后,倘若在此期间并无任何违规行为发生,那么一旦解除了保释候审的强制措施,或者是最终判决宣告有罪,当事人都有权要求退还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倘若该机构未能按法律规定及时退还该保证金,当事人可据此提出申诉请求。申诉对象既包括恢复原机关处理此事,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寻求协助解决此争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刑事拘留后不告诉家属可以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向被拘留人的家人通报相关信息,此举不仅为了尊重每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对其亲属知情权的有力保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通知家属将影响案件的调查进展或存在其他法定事由时,公安部门可以选择不告知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后不退押金会怎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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