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后取保候审可以吗
在被法院判处徒刑之后,当事人将无法再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法律措施来保证其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取保候审仅能在法院对其作出定罪量刑之前实施,一旦定罪量刑宣告完成,取保候审的法定职责便告终结。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无法适用取保候审,但嫌疑人仍然有资格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特别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判刑后取保候审有期限吗
关于强制措施的时限规定如下:
法律所允许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具体的法规条文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其期間最长不应当超过十二個月;
若采取的是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那么其最長期間则不应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刑后取保候审可以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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