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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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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30 · 2655人看过
导读:一般代理的权限包括:起诉与应对诉讼程序,提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先予执行申请,提供证据材料并询问证人、鉴定人及勘验人员,发表代理意见,以及申请执行法律程序。民事诉讼代理人是在特定授权范围内,以当事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专业人士,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般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有哪些

一、一般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有哪些

关于一般代理的权限范畴,具体应当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代理当事人进行起诉以及应对各类诉讼程序

其次,代理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以及先予执行等相关申请;

再次,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有权询问证人、鉴定人及勘验人员;

此外,还可以代表当事人发表代理意见;

最后,代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特定授权范围内,以当事人的名义展开诉讼活动,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

根据其代理权限的性质差异,可以将其划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两大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一般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涉民事案件的法定诉讼时效通常设定在三年内(自权利人实际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为始)进行清算

而对于与劳动合约有关的争议处理,仲裁时效则规定为一年(自当事人确切知悉或应当认知到自身权益已遭受侵害之日起起到结算日止)。

如有任何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可以自仲裁裁决送达之次日起算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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