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强制执行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强制执行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30 · 1801人看过
导读:当强制执行遭遇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时,法院会裁定暂时中止执行。但执行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时效限制。这意味着,即使当前面临困境,申请人仍有权在未来继续追求其合法权益。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确保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能力时无法逃避法律责任。
强制执行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诉讼当事人发起强制执行程序之后,若被执行人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通常会依法作出裁定,暂时中止该项执行行动。

然而,执行申请人在未来任何时刻如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随时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且这一请求将不受到执行时效方面的任何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会有影响吗

关于强制执行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其对配偶的影响程度需依据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与妥善处置。

第一种情况是:

若该案件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夫妻双方均有明确签字认可或其中一方于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的情形;

亦或该债务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那么此类债务将被判定为夫妻共债。

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也须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

当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担的债务,虽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但未被确认为夫妻共债的,那么这类债务并不牵涉到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网站地图

更多#判决执行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判决执行最新文章

遇到判决执行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