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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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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30 · 1205人看过
导读:在工作场所,雇主若对员工实施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或违规指挥、侮辱打骂员工,侵犯其人格尊严和健康权,需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同时,雇主必须依法赔偿员工因此造成的身心损害。
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怎么赔偿

一、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怎么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能会采取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来强制员工工作,或者非法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这都违反了法律法规

如果管理层违规指挥、强令员工执行某项任务,甚至对工人进行侮辱打骂,侵犯他们的人格尊严以及人身健康权利,那么这些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此外,如果雇主未能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与劳动条件,导致员工身心受到伤害,那么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之外,还必须依法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用人单位未履行签署劳动合同之义务系属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须于员工开始正常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如若未能按时完成此项流程,仅在员工在职期间不足一年的情况下,雇员有权请求支付自入职次月起算之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若是在职时间已经超出一年,那么劳动关系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怎么赔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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