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许可费怎么收取
在专利法规则之中,我们主要关注到的是,专利权人应当依法享有的专利许可权。
然而,对于专利许可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以及计算方式却并未作详细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专利许可方式主要分为三大类,即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以及普通许可。
与此同时,专利许可费用亦会因专利技术的价值含量以及许可方式的差异性而有所区别。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其中一个重要类别,是指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其中一方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在特定的期限内、限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及指定的方式授权给另一方进行运用或实施的合同。
具体地说,许可合同还可细分为三种类型,即独占性实施许可合同、排他性实施许可合同以及普通性实施许可合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相关规定,所有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都必须依法予以备案并公开公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专利许可费怎么收取”,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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