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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没有配偶名字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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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30 · 1780人看过
导读:如果判决书中未提及配偶的名字,通常不能直接执行其配偶的财产。但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共同签署或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理论上可申请执行配偶的财产。因此,具体需判断债务性质再做决策。
判决书上没有配偶名字执行吗

一、判决书上没有配偶名字执行吗

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则上无法强制执行其配偶的财产。

由于未能下达命令令被执行人的配偶承担相应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直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无疑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然而,若被执行人所背负的债务并非被判定为其个人债务,则可尝试申请执行其配偶名下的婚内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婚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便有权利申请执行配偶的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判决书上写了罚金要交吗

所有在刑事判决书中附带规定的罚金均应执行到位。

罚金需按所判决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分批次或一次性全额缴清。

逾期未交纳者将依法实施强制征收措施。

罚金作为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种附加刑形式,不仅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与主刑并行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决书上没有配偶名字执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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