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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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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9 · 1039人看过
导读:在多种情境下,可以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如收养人未履行扶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送养人有权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通过协商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事由有哪些

一、解除收养事由有哪些

在以下众多情境下,都可以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若收养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甚至存在诸如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恶劣行径时,作为送养人,就具有了合法权力去请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业已形成的收养关系;

倘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日趋恶化,以至于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下去,那么他们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在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时,需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

首先,必不可少的是双方当事人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其次,需提供关于双方收养关系真实存在且已然确立的公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再者,必须签署一份详尽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最后,如果公证机构自身认为有必要,我们会要求您补充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收养事由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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