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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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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9 · 1522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满足:男性55岁、女性管理50岁、女性工人45岁,社保缴费15年,工种需在国家特种目录内,工作年限达标。有毒有害工种需工作8年以上,高温井下9年以上,高空特别繁重工种10年以上。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满足年龄、工龄条件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可申请退休。新增工种需经中央或省级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审核通过。
民营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规定

一、民营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管理人员年龄须满50周岁,女性工人则为45周岁;

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需达15年;

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水平必须在国家指定的特种工种目录中,且工作年限需达到相应标准;

对于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需满8年以上(含8年);

对于高温井下工种,工作时间需满9年以上(含9年);

对于高空特别繁重工种,工作时间需满10年以上(含10年)。

此外,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申请退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对身体健康有危害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因工受伤,经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关于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对身体健康有危害的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了已批准的部分工种外,如需新增工种,应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同时,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进行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民营企业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您好,关于员工经济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的任期,界定为从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每满一年即提供一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薪资的机会;

若该期限不满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作为代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是没有达到一年,那么我们将视作其工作已经满了一年进行处理,以此类推。

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水平比其所在企业位于直辖市区或设有专门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去年职工的平均工资高出3倍以上,那么针对像这种情况,我们会按照员工的平均月工资乘以三倍的方式来计算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款,不过,这部分的经济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2年。

此外,我们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协议取消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每月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营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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