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代扣代缴怎么办
若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员工进行个税代扣代缴,那么员工将有责任自行承担纳税义务。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及第六十九条的明文规定,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补缴后,逾期仍未完成补缴工作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未足额缴纳或少缴的税款,同时还可对其处以未足额缴纳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扣缴义务人还需承担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及其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什么
若扣缴义务人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定来设立和保管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相关的账簿以及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的话,将遭受税务主管机构的严格惩处,主要为限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可处以不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高达两千元至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代扣代缴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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