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开庭审理意味着什么
当刑事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并举行公开审理时,实际上是表明在上诉案件的初次庭审过后,承办案件的法官认为首次庭审并未充分揭示案件的所有情况、或者是他认为有必要对某些涉及到案件事实以及证据证明力的事项展开更为细致入微的审查与研究、抑或是出现了新的证据需求双方当事人参与质证等等一系列复杂状况。
为了能够更为深入、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从而保证最终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此必须启动二审程序并进行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二审开庭程序和时间
若是对于一审的判决以及裁定不满意,便可采取上诉或者是抗诉两种方式处理。
其中,上诉期以及抗诉期均设定为:
十天与十五天,具体计算时间是从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开始。
被告方以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者,如若对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及裁定存在异议,享有法定的上诉权利,可以通过提交书面上诉状或者口头上诉的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在上诉程序中,上级法院在收到上诉请求后,需在两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而关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及近亲,经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之后,也同样具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另外,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者,他们也是有权利对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上诉的。
同时,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剥夺其上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审开庭审理意味着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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