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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死亡原告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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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5 · 1219人看过
导读: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中,原告主要是受害者家属,可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财产损失等。其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财产损失具有遗产性质,应先归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共有。
交通事故中死亡原告如何确定

一、交通事故中死亡原告如何确定

涉及到受害人身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的身份通常为受害者家属。

赔偿款项涵盖了众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药治疗费用、因休养导致的误工补偿费用、护理人员的相关费用、对受害人身故所支付的赔偿金、用于办理丧事的丧葬费用、对死者亲友造成精神伤害的相应抚恤金、对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所需的生活费用、以及因事故导致的车辆财产损失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死亡赔偿金、剩余的丧葬费用以及车辆财产损失等都具有明显的遗产性质,因此在进行分配之前,这些财产应当归属于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中挂靠车辆的赔偿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对于以挂靠方式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机动车辆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其相应的责任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

通常而言,作为被挂靠单位,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但若是被挂靠单位存在着明显的过失,或者说是所挂靠的车辆选择在营运性质的公司中从事经营活动的话,那么这就会触发挂靠单位需承担的连带责任

即,在此类情形下,当事方可要求挂靠相关者以及被挂靠单位共同承担起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中死亡原告如何确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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