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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有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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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4 · 1220人看过
导读:依据我国《民法典》,车主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但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履行此义务。如已完成机动车转让与交付但未登记,且机动车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则应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有法规吗

一、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法规

依据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车主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在所有类型的交通事故中,车主均须履行此项义务。

当事人间如已通过买卖或其他合法途径完成机动车的转让与交付,但尚未进行相关登记手续,若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损害,且经鉴定确认该机动车负有主要责任时,则应由机动车的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车损涉及到哪些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部分,应当赔偿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首先是对遭受损害的车辆进行修复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其次包括了在运输途中货物或乘客因车辆损失带来的损失,以及实施救援措施所需的开支;

接下来,当车辆因为毁灭或已无法修复至原状时,应提供足够的资金以购买与交通事故发生瞬间所被毁坏车辆价值相同的新车或类似车型作为替代品;

最后,对于那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正进行货物运输、旅客输送等盈利性质活动的车辆,如果因为此次事故而无法继续正常开展这些经营业务,那么由此导致的合理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也应该得到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有法规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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