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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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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4 · 1796人看过
导读:需持有如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安置房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相关文件。此外,还需备齐房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申请资料,并前往指定地区的房管机关进行操作。特别提示,过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出席,如有一方无法参与,则须前往公证部门作出全权委托代理的意愿表达。
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注意什么

一、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注意什么

在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时,您需持有如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安置房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此外,还需备齐房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申请资料,并前往指定地区的房管机关进行操作。

特别提示,过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出席,如有一方无法参与,则须前往公证部门作出全权委托代理的意愿表达。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若同时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便拥有合法效力。

这些条件包括:

签署合同的当事人,需具备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属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合法参与者;

在签署过程中,合同条款应源于真实的意愿表达;

同时,合同的细节内容不应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秩序及良好习俗;

以及其他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生效要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注意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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