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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人如何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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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4 · 1638人看过
导读:土地使用权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种。个人土地使用权明确属于个人。 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存在分割的可能性。一旦分割,这些部分通常不再属于集体,而是转为个人所有。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土地,最终都可能归属于个人使用。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明确土地产权,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合理利用。
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人如何分权

一、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人如何分权

土地使用权划分为个人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类型,其中,个人土地使用权无疑归属个人所有。

而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方面,有时可能出现分割的现象。

此时,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分割操作。

分割之后,通常情况下,这些被分割的部分并不再归属于集体,而是成为个人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有哪些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针对居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期限为70年;

而对于工业用途、公益事业以及其他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而言,其使用期限则为50年;

至于娱乐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则使用期限设定为40年。

当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将自动享有续期权益;

然而,非住宅类建设用地在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则可依据时下的地价水平,进行土地出让金的补交,以便再次申請获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人如何分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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