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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法律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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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4 · 1723人看过
导读: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包括综合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特殊类别所得。综合所得应缴纳税款为每月总收入减去5000元起征点、附加扣除和其他法定扣除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财产转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特殊类别所得如利息、股息等,每次收入额乘以20%。其他所得按相关法规计算。
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法律如何确定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法律如何确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之具体标准及税率设定为:

对于普通综合所得,其应缴纳之所得税款等于每月总收入减去固定金额5000元(即起征点)后,再减去特定附加扣除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其他扣除费用;

而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方面,其应缴纳之所得税款则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适用税率,计算公式为:

(总收入总额减去财产原始价值再减去合理税费)乘以20%;

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特殊类别,其应缴纳之所得税款同样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但具体计算方式为:

每次收入额乘以20%;

最后,对于其他类型的所得,其应缴纳之所得税款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哪些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对应依法应当交纳个税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九大类:

1.从工资、薪金中获得的收入;

2.在提供劳务时获取的报酬所得;

3.因写作或其他工作成果而得到的稿酬所得;

4.基于特殊权利或许可,并且根据相关合同收取的使用费所得;

5.指通过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营所得;

6.根据借款合同或者债券协议所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7.在租赁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财产租赁所得;

8.在进行财产转让时所产生的财产转让所得;

9.以及由于偶然情况所发生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法律如何确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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