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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试用期是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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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4 · 1390人看过
导读: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步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履行此义务。试用期虽灵活,但仍是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亦需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制定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此举不应影响双方权益的保障。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企业试用期是否签订合同

一、企业试用期是否签订合同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有义务签署劳动合同

2、尽管试用期相较于正式的转正后的劳动关系而言具备灵活用工的特质,然而试用期内的劳动关系仍然是构成整个劳动关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个阶段构建的劳动关系同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在此过程中,法律亦赋予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时间来制定并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企业试用期不交社保违法

依据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用人单位有责任及义务于自劳动者正式开始为我方服务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代为其所属员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事宜。

特别地,我们要强调指出,即使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也享有合法权益——获得购买社会保险的资格。

因此,若工作单位在试用期内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无疑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试用期是否签订合同”,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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