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关于增值税的税收法律责任实施之日的界定准则如下:
1.对于来源于国外的产品(进口货物)而言,其对应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施行日期被指定为此类货物报关进入国内市场的同日;
2.至于产生应缴增值税的销售活动,其对应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施行日期被指定为实际收到货款或获取货款凭单的当日;
3.在先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其对应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施行日期被指定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久
大体上,发票及款项凭证的索要日期是同一天;
对于从海外引进的商品来说,则是该商品完成海关申报并正式进口的那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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