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
1、这并不确定。
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驾驶者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驾驶者严格遵守了相关交通法规并且在事故后被认定为无责方,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但可能仍需承担相应程度的民事赔偿义务。
然而,若违反交通法规并致使他人死亡,那么驾驶者便需承担潜在的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乃是指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根据刑事法律的明确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刑事责任中,主刑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五种;
而附加刑则可细分为罚金、财产没收以及对犯罪的外国人实施的驱逐出境等三种。
其中,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两种附加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得附加于其他刑罚之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责怎么判
介于该行为者所引起的交通事故导致了一名人士不幸离世,同时他亦是此次事故的唯一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判定他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他将受到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然而,若在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他选择逃离现场,或是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假设他的逃逸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他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具体分析如下:
1.有资格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者,将根据下述情况,在对应幅度内制定刑事处罚的起点:
(1)当悲剧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死亡,甚至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我们需在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刑事处罚的起点。
(2)若罪犯在交通肇事后逃避责任,或者实施了其他极其恶劣的行径,那他将在三年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刑事处罚的起点。
(3)如果罪犯的逃逸行为,直接导致另一位无辜的受害者死亡,那么他的刑事处罚起点将在七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2.在设定刑事处罚起点的基础上,我们会根据案件的实际责任、给他人造成的伤害程度、伤亡人数,甚至是财产损失的具体状况,再加上逃逸等其他可能影响到罪案构成的重要犯罪事实,再来决定是否需要增加刑期,并最终确定基准刑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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