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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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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4 · 1652人看过
导读:自诉案件通常指需受害人主动提起诉讼、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被害人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被告侵犯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且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追究的案件。不包括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低、不符合犯罪认定标准的案件。
开设赌场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一、开设赌场罪属于自诉案件

在法律体系中,自诉案件并不包含那些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不符合认定为犯罪标准的情况。

然而,以下几种类型的案件通常可归类于自诉案件范围内:

首先,属于需要受害人主动提起诉讼才能得到审理的案件;

其次,是被害人拥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后,被害人能提供充足证据来证实被告对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益构成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进行追究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开设赌场罪被视为行为犯范畴,即对于任何形式的开设赌场行为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和深入调查,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得到严格执行。

在当今日新月异的计算机网络时代,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赌博网站在互联网上横行,而这种现象不仅仅局限于实体赌场中的传统赌博模式,更多地是通过虚拟世界进行的,这给我们的执法带来了进一步的挑战。

为此,我们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视,以应对现下的实际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在电脑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任意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或接受投注,这类行为均被归类为“开设赌场”。

然而,如果此类行为涉及到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设备等手段,将赌博视频、数据进行传输,并且还包括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赌博活动,且具备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以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任一情形者,均应视为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刑法条款,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以附加罚金作为惩罚;

但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可能受到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附加罚金作为额外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赌场罪属于自诉案件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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