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所适用的最新立案标准如下:
若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其所使用的实际上是并不存在的身份证明文件而成功申领到的信用卡、亦或是使用已被宣布失效的信用卡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且其犯罪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仟元或以上;
或者行为人故意进行恶意透支、使赃款达至人民币壹万元或以上,均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并开展后续侦查和起诉工作。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团伙信用卡诈骗二万元应判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及金额较大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若涉及金额重大或情节严重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而当涉及金额极为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没收其财产。
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一)故意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运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欺骗手段获取的信用卡;
(二)明知故犯地使用已废弃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便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这里提及的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不具备合法占有的意图下,超越信用卡规定的限额或是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在发卡银行向其发出催款通知之后,仍未按照承诺返回所拖欠款项的行为。
而那些在盗取他人信用卡之后又进行滥用的行为,将依据法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团伙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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