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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帮助犯认定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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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4 · 1127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中,若单位主管、机动车所有人等教唆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参与者将以交通肇事罪共犯受罚。共犯需满足:两人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共同犯罪行为和意图。在此情况下,相关人员明知事故严重仍教唆逃逸,构成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帮助犯认定有何规定

一、交通肇事罪帮助犯认定有何规定

交通事故案件中,如因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员教唆肇事者逃离现场,导致受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致死的情况,其参与者将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身份进行法律制裁。

这里的共同犯罪,特指两人或多人结伙实施的故意犯罪。

这些共同犯罪分子的行动方向集中于同一起刑事犯罪案件之上,他们相互协作,行为交织,且这些行为和犯罪结果间有着紧密的因果关联性。

然而,要构成共同犯罪,需满足以下三项必要条件:

首先,参与者人数不少于两名,并须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其次,各成员需要有共同的犯罪活动表现出来,这是从犯罪的客观行为要求出发,即各共犯均需实施了与其他成员相一致的犯罪活动;

最后,共同的犯罪意图必不可少,也就是说,从犯罪的主观动机角度出发,唯有当所有共犯成员对于共同犯罪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持有相同的认知,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关人员与肇事者都清楚地知道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但仍然唆使、协助肇事者逃避责任,他们的主观动机显然是故意的。

同样,在相关人员的唆使和协助下,肇事者也对自己的逃逸行为抱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从而形成了“共同逃逸”行为在主观层面的故意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这一严重犯罪问题时,个人是无法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我们需要明确了解这样的犯罪类型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刑依据。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它是一种特定形式的犯罪行为,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因为自己导致的重大事故而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或私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对于这些违法者,我们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判处最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管制,或者在死亡事故中,可以判处更高级别的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

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况:

(1)如果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那么定罪起点应至少为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如果存在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定罪起点应提高到三年至五年的有期徒刑范围;

最后,若行为人由于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那么其定罪起点将上升至七年至十年间的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进一步调整基准刑。

接下来,我会详细地讲解衡量量刑起点的标准,即在何种条件下将根据情节轻重来为罪犯定罪。

这个过程不仅要看事故本身所造成的结果,还要看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的因素、造成他人伤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量以及是否存在逃逸等严重情节的事实。

然而,在考虑这些因素后,我们仍需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赔偿情况、当事人谅解等因素判断是否应当适用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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