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所谓“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在刑法领域内对那些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但在量刑时可予以宽大处理或减免的主体进行的概括性称呼。
该类人群主要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1.年龄介于12岁至不足16岁的青少年;
2.尚未完全失去辨别或掌控行为之能力的精神病患;
3.视觉受损(视障人士)或听觉和言语功能障碍(聋哑人士)群体;
以及4.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范围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通常包括以下几大类群体:
首先,年龄介于满十二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之未成年人;
其次,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尚且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患者;
再者,为既聋且哑或视觉受损的特定群体;
最后则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家。
对于这类人群,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犯罪行为,法律将给予适度从轻减轻的处罚,而若其所实施的是过失犯罪行为,其法定刑罚亦需得到相应从轻减轻的调整。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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