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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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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4 · 1994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姻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及赠与财产等。此外,双方书面约定为共有的其他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和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关于离婚时如何判定夫妻共有财产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通常情况下,当夫妻间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期间,双方所获得的薪资收入、奖励奖金、劳务报酬、投资回报收益以及接受到的赠与财产等,以及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的任何其他种类的财产,皆应依照法律原则,被默认为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财产分配问题,应遵循以下准则进行分割:

首先,若当事人双方已事先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资产及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所有或共同所有,甚至分割比例,则应依照该协议进行财产处理;

其次,若双方并无特别约定,义务人应自行商定如何处置共同财富,如有调解不能达成共识,便可诉诸法院,请求合法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依据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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