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加了对方名字离婚要分割吗
在通常情况下,若婚前购得的房产已经被列入了伴侣的所有权名册,那么在离婚时便需按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合理分配。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所有的财产都应该被视为个体的婚前资产,然而当该财产被加入伴侣的姓名后,其所有权便转变为由双方共同拥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房产
关于婚前个人购房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倘若房产证书上已经记载了夫妇俩的姓名,那么该住宅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面对离婚的抉择面前,双方有权力自由商议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提交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来判决房屋应当怎样分割分配。
但是,假如房产证书只有其中一方的姓名,这时该套住房便会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对其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拥有房产权的一方则应向另一方提供合理的补偿。
如果在法律判决层面出现分歧,法院将会依据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裁决:
1.如双方都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且愿意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获得,法庭将会批准这种请求;
2.若仅有一方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法院将委托评估公司以市场价格对此房屋进行估值,然后持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3.若双方均未提出对房屋所有权的要求,法院有权对争议房产进行拍卖或出售,并将所得财产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比例进行分割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加了对方名字离婚要分割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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