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贷款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另一方算共同借款人吗
婚后所借的房款若购置房产并以双方名义进行登记备案的话,则此笔负债便顺理成章地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
而倘若该处不动产仅以其中某位配偶的名字进行登记归档,并且在此基础上,这对夫妇又签署了书面协议明确该不动产仅仅归登记方所有,那么这类借款便被认定是该方的纯粹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后贷款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后购买的汽车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此种观点可能并不适用。
根据现行法例之规定,当夫妻处在婚姻持续期间时,他们所合法获取的薪资、投资回报、因赠与而获得的遗产或收入等等,除非做出明确的划分和限制,否则应该一律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使用的专属物品遭遇了损毁或者是因为人身伤害所产生的赔偿金,也应该做出明确的界定而不应当全部算做是他(她)个人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贷款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另一方算共同借款人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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