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后病情加重瘫痪怎么办
关于在进行工伤鉴定之后,若伤者病情有所加剧该如何应对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一年之内,伤者的残疾状况出现了新的变化,那么他们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请求。
同样地,如果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满一年后,双方都认为伤者的病情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可提出复查鉴定的要求。
最终,将以鉴定结果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
其次,工伤鉴定费用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的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在200元至800元之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根据现行法规,在进行完工伤鉴定之后的一至六个月之内,您通常有机会领回属于自己的薪资。
在完成工伤鉴定的程序并向工伤保险基金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后,该基金将会提供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这笔费用将会在一个月左右顺利到达您所在的企业账户内。
然而,至于何时能够将此款项转发至您的个人账户以供使用,这取决于您所在的用人单位的执行效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后病情加重瘫痪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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