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转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若恶意实施财产转移行为则很可能触犯刑事法责,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并未设立“非法转移财产罪”这一罪名。
相应的犯罪类型,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应归类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的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若被执行人故意采取恶劣手段进行财产转移,那么其行为便可认定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此类恶意财产转移的行为涵盖:
未经允许便擅自无偿转让个人财产;
或者以极其显而易见的不合理低廉价格进行财产转移;
以及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了逃避判决的履行责任,将自身财产转赠予他人,从而导致原有的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恶意转移财产怎么举证,法律怎样规定
如我们所知,在法律文书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刻意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或是损毁,从而导致人民法院无法对该财产进行执行,那么这就构成了恶意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
辨别这种现象,主要应留意几个可能存在的因素——首先,检查对方是否有采用暴力、威胁或贿赂等手段阻挠证人出庭证实事实,甚至故意指使、贿赂、恐吓他人为其提供虚假证言。
其次,需要关注是否存在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明确清点并要求其妥善保管的财产,以及未经许可擅自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情况。
最后,还需检查对方是否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甚至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途径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恶意转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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