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约车没有人证起诉全责方怎么办
在此情况下,将有可能收到有关部门给予的警示以及相应的罚款处罚。
若未经批准即擅自进行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无疑是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行为,县级及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勒令停止,给予口头警告,同时处以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罚款。
倘若情节更为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一)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前提下,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伪造、篡改或使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来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二、网约车没有营运证如何处罚
若有个体或组织在尚未获取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当地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进行纠正,加以相应的警告,并且它们会面临从最低额的10000元到最高额的30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如果相关行为极为严重,甚至可能触及到非法经营罪这一违法范畴,那么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幅度内对行为人进行追责处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网约车没有人证起诉全责方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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