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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骨折,不愿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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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2 · 1347人看过
导读:如果您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意外推搡导致骨折,而对方家长拒绝赔偿,您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家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学校未尽到监管和教育职责,导致这一事件发生,您也可以向学校提出索赔要求。通过法律途径,可以维护您和孩子的权益,确保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骨折,不愿赔偿怎么办

一、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骨折,不愿赔偿怎么办

若贵子女在学堂中遭受同窗意外的推搡导致骨折,而对方未能作出赔偿,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父母索求赔偿;

并且倘若学校未能切实履行其监管及教育之职责,您亦可同时向学校提出索赔请求,以确保与校方过失相称的赔偿责任得到落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摔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关于学生在校内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中各方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有权威规定如下:

首先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范围内的摔跤等意外伤害,若不能康复痊愈,则学校理所当然地须担起负有侵权责任的重任;

但若经查实学校已完全尽到了对其的教育和管理义务,便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其次便是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他们在就读于学校的学习及日常生活过程中所受的人身损失,如若学校未能履行其教育和监管职责,那么学校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限制行动能力人造成的对他人的身体伤害,其法定监护人就应负责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就是当学生遭受校外第三方加害时引起的人身损伤,责任当由该第三方独立承担;

若发现学校在此事件发生时有失职之处,学校可适当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骨折,不愿赔偿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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