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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属于民法典哪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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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2 · 1709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著作权归属,但根据相关法规,著作权原则上属于创作者。若作品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导、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则该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属于民法典哪一编

一、著作权属于民法典哪一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确立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并无明确规定。

然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著作权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本人;

其次,如果某部作品是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导、代表其意志进行创作,且该作品所产生的责任亦由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那么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便可被视为该作品的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二、著作权属于民事纠纷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当涉及到存在民事诉讼之情事的时候,以下两个情形的诉讼请求均应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定:

首先,针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侵权行为的决定,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其次,依法正式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果基于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代表著作权人以自我名义提起诉讼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同样应该受理这样的诉讼请求。

按照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已有已公开发表的作品是无需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无需向他们支付任何报酬的,但是必须要明确标示出原作作者及其作品名称,而且不能够违反著作权人依据《著作权法》所享有得其他权益:

(1)在私人性质的学习、研究或欣赏过程中的使用;

(2)为了介绍、评价某一作品或是解释某个问题而在作品中进行适度的引述或引用;

(3)为了报道实时新闻,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无可避免出现或引用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除非作者有声明禁止这种行为;

(4)允许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即时性文章,但若作者已经做出声明禁止刊登、播放;

(5)允许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或者播出在公众集会中所发表的演讲,但若作者已经做出声明禁止刊登、播放;

以及(6)在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领域以内,进行书籍、文字或者少数副本的翻译工作,以供给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是不能够进行出版或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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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著作权属于民法典哪一编”,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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