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怎么送东西进去
看守所在向在押囚犯传送物品时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家属或关系密切的亲友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看守所进行相关物品的登记;
其次,在完成物品的登记之后,家属可以将其亲手交付给看守所内的工作人员,以便进一步处理;
最后,该所的工作人员会对所接收的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只有经过检查并被认定为符合规定的物品才能够被允许收留,并且需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办理相应的手续,最终这些物品将会被交还给在押的囚犯。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二、看守所怎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程序须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构、检察院、法院接收到取保候审请求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是否批准。
最后,如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该决定应由本人亲自确认,并且需要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进行签字确认。
在此过程中,医生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判断被告人在孕期或哺乳期间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便可考虑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看守所怎么送东西进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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