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中介费怎么收
关于二手房中介费用的收取准则通常为房屋成交总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这笔费用应在中介服务圆满结束、并签署购房合同之时支付;
对于须进行网络签约的二手房产,因需在过户当天支付剩余房屋款项,故中介费用也可以在此时间节点进行支付并与房款同时交付。
《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二手房中介合同要注意哪些
针对二手房业务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中介服务合同时,需要各位同学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贷款环节中的风险控制。
在许多中介公司提供的固定格式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在贷款申请遭拒或审批未能通过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
此时,合同文本可能提供了三种选择方案供当事人选用:
解除合同、支付全额房价款项或者继续尝试筹措足够资金进行贷款。
然而,由于这份条款往往不被买卖双方所重视,中介机构常会倾向于推进贷款程序,一旦在此过程中银行仍然否决了贷款请求,而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性意见时,整个交易将陷入困境,且中介费用亦无法获得退还。
此外,对于某些具有特定属性的房屋交易,买卖双方可在中介服务合同中对支付中介费用作出反向约定,如涉及中央产房这一类因特殊产权性质而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完成的房产,可约定在特定条件发生时即由中介公司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中介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中介费怎么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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