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取得预售证销售房屋怎么处罚
在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产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首先,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擅自进行预售房屋活动的,政府部门将勒令开发商立即终止该项预售行为;
其次,对于其违法所得,政府有权予以没收,同时还可对已收取的预付款部分处以不超过1%的罚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预售许可时签订的协议有没有效呢
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凡在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时便进行销售活动,承办开发商必须事先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书。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过程中,如出卖方未能获得如此必要且合法的文件,则此类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只有在发现争议诉求并提起诉讼之后,出卖方才可能在诉讼期间成功获取到该证书,从而有机会让原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重新变为有效合同。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开发商须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在城市的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待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预售楼盘的销售工作(关于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现楼房销售无需该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取得预售证销售房屋怎么处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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