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三种情形不适宜适用死刑:
首先,犯罪发生时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
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完全,社会阅历与社会经历尚浅,基于充分贯彻关爱呵护青少年及彰显人道关怀之理念,特意设定未满18岁者不得判处死刑,其中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至于何时为成年,关系到死刑适用与否的关键年龄限制,应该遵循公历计算实足年龄的原则,需要自度过18岁生日翌日起始,方能认定为已满18周岁。
其次,对于犯罪发生时未满18周岁且审判时正处于孕期的女性罪犯,即便其罪行极其严重,亦不应施加死刑。
此举主要源于人道主义考量,不能因母体犯罪而剥夺胎儿生存权。
最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士,原则上不应适用死刑,但若以极端残忍手段导致他人死亡则属例外。
《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
本法规将犯罪时年龄未满18岁的被告人列为特殊群体。
因为这类人群正处在身心发展尚不完善的阶段,社会阅历相对较浅且获取社会经验的时机受到限制,为了更好地保障青少年权益,并体现出人道主义关怀,我们特作出规定,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士,包括未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例予以豁免。
判断一名被告人是否已经年满18周岁,需要依据公历年月日来精确计算实际年龄,并且界定需在生日过后的第二天才算作真正达到法定成年年龄。
另外,当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时有怀孕困扰的被告女性,也不应被施加死刑。
这种处理方式主要是源于人道主义原则,我们无法因母亲个人的犯罪行为而剥夺胎儿生存的权利。
在这里,“审判期间有孕的被告女性”,是指在司法程序正在进行的时刻,被告人身怀六甲,甚至是在审判之前已经被拘押或审问时出现怀孕的状况。
所以,对于已经犯下罪行的怀孕女性,不管她的妊娠现象是否与国家的生育政策相抵触,也不论其是否已经通过自然流产或是人工流产的方式结束妊娠过程,以及在终止妊娠之后被递解候审或审判时期的长短,都应该被视为审讯期间有孕的女性,严禁对她们实施死刑。
同样,已经超过75周岁的被告人,除非采用极其残酷的手法导致他人丧生,否则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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