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揽范围是什么
承包工程范围具体如下:
1.特级企业:
具备承揽各类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能力。
2.一级企业:
可承受且仅限于单项建安合同金额不超出其公司注册资本金五倍的一系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高度在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幅度内的房屋建筑工程;
(2)建筑高度在240米及以下的各类构筑物;
(3)以及建筑总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集群等。
3.二级企业:
同样只可承受单项建安合同金额未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金五倍的一些特定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具体包括:
(1)建筑高度在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在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建筑高度在120米及以下的各类构筑物;
(3)以及建筑总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集群等。
4.三级企业:
也只能试着接受、但不能保证能完成单项建安合同金额未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金五倍的一些较低难度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主要涉及:
(1)建筑高度在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在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建筑高度在70米及以下的各类构筑物;
(3)以及建筑总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集群等。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工期延长的情况往往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
根据实际的案例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被视为需要工期顺延的理由:
1.工程量有所增加;
2.发包方提出对设计方案的变更要求;
3.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供设计图纸以及其他施工所必须的资料给承包商;
4.发包方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5.发包方指派的分承包商和承包商之间在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存在问题;
6.针对工程质量的鉴定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揽范围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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